日前,經中共九江市委批準,九江市紀委市監委對九江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市政協辦公室原二級巡視員駱效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駱效農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長期擔任縣區黨政“一把手”,但德不配位,理想信念喪失,職責使命棄守,在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中打折扣、搞變通;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大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處心積慮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與他人串供,挖空心思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特權思想嚴重,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沉溺于酒桌、無心于工作,大搞隱形變異吃喝風,打造“吃喝圈”“風腐圈”;肆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組織觀念淡漠,破壞民主集中制搞 “一言堂”;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安排工作,任人唯親、任人唯財,嚴重破壞選人用人風氣。利令智昏,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獲取不當收益;大肆收取管理服務對象禮金和消費卡;搞權色交易。毫無宗旨意識,背離人民立場,向私營企業主攤派費用,破壞營商環境;盲目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不正確履職,在迎檢時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違規干預和插手行政審批、資金借貸等活動,造成嚴重損失。生活作風不正。放縱貪欲,任性用權,利用職權或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工程承攬、款項結算、稅收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賄賂。
駱效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九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九江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駱效農開除黨籍處分;由九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駱效農,男,漢族,1964年7月出生,江西湖口人,大學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九江市政府、九江市農業局、星子縣、德安縣、九江市柴桑區、九江市政協等單位和地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