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萍鄉市委批準,萍鄉市紀委市監委對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龍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龍泉初心不正,信仰迷失,不信馬列信鬼神,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旅游活動安排;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亦官亦商,大肆違規經商辦企業,插手干預執法工作;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管招商吃招商”,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獲取招商引資政策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龍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萍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萍鄉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龍泉開除黨籍處分;由萍鄉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龍泉,男,漢族,1978年2月生,江西上栗人,在職大學學歷,2000年8月參加工作,200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萍鄉市安源區安源鎮、安源新區管委會、青山鎮、安源區政府,萍鄉市政府辦公室、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