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南昌市委批準,南昌市紀委市監委對南昌市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鐘田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鐘田力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利欲熏心,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濫用監督執紀權,干預、插手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之便,在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鐘田力嚴重違反黨的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南昌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鐘田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鐘田力,男,漢族,1959年6月出生,江西萍鄉人,在職大學學歷,1975年11月參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南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西湖大隊、南昌市公安局工作,曾任南昌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