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醫療器械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注冊檢驗、委托檢驗及相關評價工作。承擔醫療器械抽檢的技術支撐工作。
(二)承擔醫療器械檢驗技術和方法研究,檢驗儀器、標準物質的研制。
(三)承擔醫療器械標準研究、制定、宣傳等工作,醫療器械分類、命名、編碼和省內產品分類界定等相關技術研究工作。
(四)開展醫療器械安全有效的分析、研究、評價、技術調查、檢查等相關工作。
(五)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及醫療器械相關認證服務。
(六)開展醫療器械創新研究,承擔醫療器械相關科技創新平臺的建設和運行。
(七)完成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