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省藥監局審批和備案的藥品、醫療機構制劑等注冊、再注冊及變更的技術審評工作。 (二)承擔全省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藥物安全性評價機構檢查和藥品、醫療機構制劑注冊檢查的相關技術工作。 (三)承擔藥品、化妝品審評專家庫的組建和管理工作,參與檢查員隊伍的管理。 (四)組織開展省藥監局備案的進口及國產普通化妝品的技術審核和備案后資料技術審查工作。 (五)擬訂承擔藥品、化妝品技術審評、審查細則。 (六)組織實施藥物警戒制度。承擔全省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報告收集、調查、分析、評估和預警及監測信息網絡建設等工作。 (七)組織全省藥物濫用監測數據采集、核實、上報與分析評價。 (八)開展藥品、化妝品上市后安全性評價和研究工作。 (九)承擔全省藥品、化妝品技術審評和不良反應監測、藥物濫用監測工作的宣傳和業務指導等工作。 (十)完成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