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編制修訂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技術規范。 (二)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單位)現場檢查計劃,配合開展有因檢查。 (三)承擔藥品批準上市前的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 (四)承擔新開辦藥品生產企業和變更生產地址及生產范圍以及新建、改擴建生產線的GMP符合性檢查。 (五)承擔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 (六)承擔新開辦化妝品生產企業許可的現場檢查。 (七)負責收集分析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結果,提出建議。 (八)承擔省級職業化專業化藥品檢查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檢查員統籌調配使用。 (九)承擔全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企業現場檢查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完成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各設區市藥品檢查中心掛“浙江省藥品檢查中心XX分中心”牌子,承擔省藥品檢查中心組織實施的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規符合性檢查任務。省藥品檢查中心負責建立工作機制和考核評估辦法,協調和指導分中心工作,承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法規符合性檢查時統籌調配使用人員力量的具體工作。 |